义乌“联合国社区”外籍人士过中国小年:虎年讨好彩******
(新春见闻)义乌“联合国社区”外籍人士过中国小年:虎年讨好彩
中新社义乌1月26日电 题:义乌“联合国社区”外籍人士过中国小年:虎年讨好彩
作者 董易鑫
“我刚学了个义乌的年俗,小年要滚一滚茶叶蛋,这叫做‘滚元宝’,能讨个好彩头,我还给家里人拍了视频。”家住浙江义乌鸡鸣山社区的吉尔吉斯斯坦人米卡说,她已经在这里生活四年了,但探索中国文化的热情却只增不减。
25日是农历腊月二十三,中国北方过小年,南方则错后一天在腊月二十四过小年。当日,已在义乌鸡鸣山社区生活超两年的十多名外籍学生、客商等“沉浸式”体验了中国传统“小年”文化,参与拜年、包饺子、“滚元宝”等活动。
“今年学会中国麻将”
鸡鸣山社区因靠近义乌国际商贸城,吸引了来自74个国家和地区的上千名外籍人士居住,被称为当地的“联合国社区”。
“在义乌,有来自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我就是其中一个。”来自也门的外商马万说,临近春节,他的新年愿望是“今年学会中国麻将”。
“我看过中国兄弟玩麻将前总喊‘三缺一’,我觉得很有趣。但是游戏规则我还是没研究明白。”马万说,下班后,他经常和也门“老乡”、中国朋友一起品味中国茶和阿拉伯咖啡。下一步,他希望把麻将也纳入下班娱乐范畴。
谈及来中国的初衷,马万说,受在浙江金华兰溪市开香水厂的叔父影响,高中毕业后,他就来义乌上学,毕业后便留在这里。
义乌有“世界超市”之称,商品数量众多。马万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义乌商场做贸易商。
“前几年,我就每天陪中国境外的客人采购产品,因为他们的时间一般都很紧张,所以能在‘巨大’的市场里找到合适的商品,效率很重要。”马万说,学好中文是他提高效率是关键。
上学时,马万总“泡”在图书馆,翻看各类中国书籍,每次在学习中文时遇到问题,他都会请教自己的中国兄弟。“中国朋友对我很好,他说‘他的家就是我的家,她的妈妈就是我的中国妈妈’,他们把我当亲人。”
随着中文的快速进步和自身业务的精进,马万已经从公司职员发展到一家外贸公司的经理。“我希望过几年把我的妈妈从也门接到义乌,过个圆圆满满的中国年。”
“想学长寿面,回国做给爸爸妈妈吃”
当日庆祝小年的外籍人士中有一位是来自塞尔维亚的跨境电商主播娜塔莎。她告诉中新网记者,这次小年活动,她“不虚此行”。
娜塔莎说:“有春联、有灯笼、有中国传统服饰,还有一群来自世界各地的小伙伴聚在一起,这对我来说就是‘第二故乡’的团圆。”
据了解,娜塔莎主要为义乌部分跨境电商公司“直播带货”,还没毕业的她已经在社交平台拥有5000多人关注。“我们主要直播卖一些家居用品,义乌的货品很丰富,可选择的空间大,很受欢迎。”
忙碌之余,娜塔莎喜欢品尝各种中国美食。火锅、麻辣烫、兰州拉面都是她的“心头好”。
“我在家尝试做过拉面,但是失败了,新的一年希望有机会跟中国师傅学习。”娜塔莎说,面条在中国有长寿的寓意,她希望学成后可以做给爸爸、妈妈吃。
前几年,和娜塔莎一样的留学生、外商都会选择在中国春节期间回国。受疫情影响,近年来不少外籍人士都选择在中国过年。当日过小年迎新年的外籍人士,就分别来自吉尔吉斯斯坦、也门、塞尔维亚、阿富汗、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鸡鸣山社区党委副书记经菁说:“每年临近春节,社区就开始在线上、线下组织一系列有关中国文化、节日民俗等活动,帮助更多外籍人士了解中国,迄今为止,这个传统已保持了5年。”
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截至目前,该市已有近万名外籍人士在此居住。(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