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庆祝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大会在北京举行。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作为中新社旗下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连日来,中国新闻网干部职工热议习近平总书记贺信。
中新社副总编辑兼中国新闻网总裁俞岚表示,总书记的贺信极大增强了我们拥抱媒体变革大势、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牢记嘱托,不辱使命,把握大局大势,掌握讲好中国故事的新语境,创新为侨服务的新模式,锚定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新方向,秉持中新社人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品格,脚踏实地、笃行致远。
中新社融媒体中心主任、中国新闻网总编辑吴庆才表示,总书记的贺信为加快媒体融合发展、做好国际传播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我们将坚持以新闻立网,以求实创新立业,直面“数”与“网”的历史变革,积极探索媒体融合背景下的国际传播新实践,在时代浪潮中架好座座桥梁,融汇东西,沟通中外。
筑团结之桥,力促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高度肯定了中新社70年来“为侨服务”的坚守,并对新时期“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提出了全新要求。
依托中新社深厚的“侨”渊源和丰富的“侨”资源,中国新闻网以网为媒,搭建广泛联系、积极服务华侨华人等“海外中国”群体的团结之桥。
入职20年来,谢萍一直从事华侨华人报道,宣传中国的侨务政策,关注侨胞与祖(籍)国和家乡的互动,聚焦华侨华人在世界各地的足迹与成长……
“廿载中新经历,我和我的同事们一直致力于传递华侨华人声音、展示华侨华人形象,这是我们引以为豪的工作。”
谢萍说,站在新起点,面对百年变局及世纪疫情,挑战扑面而来,但责任始终在肩,将与同事们一道,继续贴近侨、服务侨、团结侨,努力做到凝心聚力,以侨为桥,为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做出中新人的贡献。
“积极联系海外华文媒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提出的明确要求。
日常工作中负责对接海外华文新媒体的中新网总编室华媒部主编陈薇伊表示,总书记的这句话让她格外激动,倍感鼓舞。
近年来,中国新闻网、中国侨网携手全球华文媒体搭建“同心战疫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四海同春”“云聚中秋”等活动,开设“华裔青年说”“此心安处是吾乡”等栏目,不断探索全球华媒新媒体合作传播模式。
“在日常工作中,我能直接感受到海外华文媒体同我们亲如一家的情谊,华媒朋友对中新社、中新网工作鼎力支持,他们对祖(籍)国饱含的深情,令人动容。”
陈薇伊表示,将谨记总书记的教诲和嘱托,继续努力做好广泛联系海外华媒的工作,与全球华文媒体一起,创新国际传播,为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作出更大贡献。
架沟通之桥,助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
“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肯定了70年来中新社在国际传播方面的耕耘奋进,并要求为“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从诞生之日起,中新社就以推动交流、沟通世界为使命。70年弹指一挥,当历史的时针指向此刻,面对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我们以何交流?
和羹之美,在于合异。基于中新社遍布全球的采编力量,中国新闻网不断加强媒体融合,努力打造中外沟通新平台,探索构建国际传播新范式。
中新社视频部主任、中国新闻网副总裁齐彬表示,可视化是目前全球媒体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提升国际传播实效性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我们的视频稿件被全球近300家国际主流媒体下载采用近3000条次,为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做出了努力。
“我们要进一步发挥遍布全国及多个海外国家和地区的采集网络优势,采制传播更多有传播力、亲和力的视频稿件,并加强队伍、平台以及客户服务等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总书记的要求,提高国际传播能力。”齐彬说。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际传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中国新闻网聚焦全球知名人士群体,于2021年10月创新推出“中外对话”融媒体栏目,以人为桥,连接东西。
为推动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中国新闻网以史为轴,自2022年5月起推出《文明的坐标》系列全媒体报道。镜头前,洋主播们化身vlogger,跨越意识形态和文化差异之间的障碍,带领全球网友探访三星堆博物馆、南昌汉代海昏侯国考古遗址公园等。
在国际传播工作中,如何沟通也是一大学问。
中国新闻网副总裁、中新经纬总裁符永康特别关注到习近平总书记贺信中关于“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的要求。他说,这为中新社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了战略指引。
符永康举例说,“以今年前8个月中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0.1%为例,我们没有泛泛而谈,而是采访许多海外华商,讲述如何把一条毛巾的生意做到千万美元量级,引起很多读者共鸣。”
“总书记这句话对新闻报道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中国新闻网首席时政记者阚枫表示,新时期,我们年轻一代记者应牢记总书记嘱托,在守正创新中传承发扬“中新风格”,提高新形势下“官话民说、中话西说、长话短说、空话不说”的本领,提升报道的亲和力和实效性。
回望来时路,中新人一直用“新表达”捕捉时代气象,努力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我们做出了许多年轻人喜欢的正能量报道,如‘重庆山火中的50件小事’等。”中国新闻网社交媒体中心编辑高萌表示,将以更具亲和力的方式,做年轻人的向导,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
中国新闻网融媒体创新实验室编辑佟瑶表示,将创新表达,以创意出圈,着力讲述可见、可感、可知的中国故事。
面对席卷全球的短视频热潮,中国新闻网视频中心专题部主编张昂表示,要抓住时代机遇,努力创新对外话语体系,更好担负起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职责使命。
铺友谊之桥,遇见一个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
70年来,中新社还铺就了一座沟通中外的“友谊之桥”。在这座桥上,中外名家云集,动人的故事远播万里,绵延至今。
“1981年年初,有几位中国朋友告诉我,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南海影业正在做一部电影《原野》。”意大利著名电影制片人、电影史家马可·穆勒近日到中国新闻网录制“中外对话”节目时回忆,当时通过中新社这部电影,认识了该片女导演凌子,并通过凌子认识了一批中国第五代导演。
此后,马可·穆勒将影片《原野》带到威尼斯,开启了中国电影的国际化之路。在掌舵洛迦诺、威尼斯等国际电影节的40年间,马可·穆勒把陈凯歌、田壮壮、张艺谋、贾樟柯等中国导演推向国际舞台,被誉为“把中国电影推向世界的第一人”。
在今次录制节目时,得知恰逢中新社70周年社庆,他动情地说:“我很想再见她(凌子)一面。”
“我们广交朋友,不断扩大知华友华的国际舆论朋友圈。”中新社融媒体中心副主任、中新网研究院副院长彭大伟表示。
特别是面对新形势,中国新闻网积极作为,与外籍人士广泛建联。
在“爱上北京的100个理由”短视频征集大赛颁奖典礼现场,中央民族大学美籍专家马克·力文教授深情献唱原创歌曲,北京化工大学外籍教授戴伟通过化学小魔术变出了写着“我爱北京”的纸条,在中国生活了30多年的厦门大学外籍教授潘维廉则幽默地分享了“我爱北京的11700个理由!”
这些外籍人士对中国的热爱,溢于言表。
“我们正是通过此类活动,将热爱中国的外籍人士聚在一起,搭建多圈层交流平台,让一批知华友华人士成为跨文化传播和传递中国形象的使者,成为中外友好的切实推动者,这也正是国际传播工作希望抵达的彼岸。”中国新闻网海外传播中心项目传播部主编冯爽说。
立足中国,走向世界,抵达彼岸,回到中国——世界,终将遇见一个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